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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丨又3地二建纸质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可现场领取,又可邮寄!

2021-12-13 21:01:45

辽宁大连二建证书领取通知

12月9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2021年辽宁大连二级建造师证书,12月21日起,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详情如下:

参加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21年12月21日起,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一、现场领取

领取时间及地点:自2021年12月21日起,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证书。


需携带材料: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另一张用于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由本人存入个人档案。

2.代替他人领取: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2张考生的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二、邮寄领取

申请材料: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写明“2021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签名)和2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邮寄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收件人电话:0411-84618283。


我们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完成证书制作,集中通过邮政EMS邮寄合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为确保证书安全,领取证书时收件人需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邮寄费用:申请材料和照片的邮寄费,合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邮寄费均由考生支付。

温馨提示:按照省、市防控防疫要求,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建议各位考生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领取的,请领取人员按照防疫有关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调度管理。

咨询电话:84618283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2021年12月9日

鞍山二建证书领取通知

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鞍山考区)定于2021年12月13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邮寄办理

(一) 鞍山市人社局启用“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二) 成绩合格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3 日开始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三)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二、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政窗口领取。具体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办理时间:2021年12月13 日—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一)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由本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按邮寄方式办理。


三、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处理。

证书发放服务咨询电话:

0412-5591339 0412-557123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葫芦岛二建证书领取通知

葫芦岛市定于2021年12月13日开始发放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葫芦岛考区)。


一、证书发放所需材料

1、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2、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资格复审)。

3、增项或免试人员提供相应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或工程师证书等(用于资格复审)。

4、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他人代领: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领取时间

2021年12月13日--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补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法定假日休息)。


三、地址及电话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证书咨询电话:0429-6660762


四、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